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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璞玉發光-全國藝術行銷活動】初選徵件報名~2024-04-22止

最後更新日期 : 2024-03-12

一、目的
(一) 鼓勵持續豐富創作能量,造就新銳之藝術家。
(二) 推動藝術進入生活領域,增進藝術欣賞能力。
(三) 培養與扶植潛力藝術家,媒合藝術行銷管道。
二、辦理單位
(一)指導單位:文化部
(二)主辦單位: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
(三)協辦單位: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
三、徵件類別
(一)對象:年滿 20 歲(含)以上(民國 9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出生者),具中華民國國籍
並居住於臺灣之繪畫創作者,且目前無畫廊專屬經紀合約(「展覽約」及「非專
屬代理約」可參加)。
(二)類別:不限創作媒材、主題及技法,限平面繪畫作品。
(三)參賽作品收件方式與規格:

初選

(1)初選參賽作品 6 件(「主要作品」3 件,「次要作品」3 件),皆須為近 3 年(2021-2024 年)之創作。2023 年(含)後創作之作品須達 2 件。
(2)「主要作品」每一作品裝裱前畫面(畫心)尺寸長邊不超過 140cm、短邊不少於 35cm(圓形直徑或不規則形單邊長度範圍與聯畫作品併算長度時亦同)。「次要作品」尺寸不限。
(3)採線上報名並上傳作品圖檔 6 張。
(4)參賽者如獲獎,初選提送之「主要作品」3 件須於聯展時展出。
(5)已售出或已有藏家收藏之作品請勿投件。

決選

(1)作品需自行裝裱完成(加畫框或卷軸),畫框可裝裱壓克力片,裝裱後長邊、短邊皆不得超過 220cm。聯畫作品總尺寸長度併算亦不得超過。
(2)非四邊形之不規則形作品可完整修邊不裝裱,但作品背後須加裝可供吊掛之零件。
(3)初選入圍參賽者請至「璞玉發光」活動網站下載「決選送件表」,並將初選參賽之「主要作品」3 件實體作品包裝完妥後連同紙本送件表郵寄或親送繳交。
(4)實體作品需與初選投件時的 3 件「主要作品」相符。作者應親自簽名(簽名位置不限於正面),以視為完成之作品。決選作品送件表須載明決選作品售價與折扣額度。
(5)玻璃裝裱者、作品未簽名、決選送件表書寫售價與折扣額度、作品尺寸或裝裱規格不符合簡章規定者,不予收件及審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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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年「璞玉發光-全國藝術行銷活動」初選徵件自113年4月8日起至4月22日止受理收件,採網站線上報名,徵件對象為年滿20歲(民國9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),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繪畫創作者,且目前無畫廊專屬經紀合約者。

網路線上報名:請至報名網址(https://reurl.cc/YVEGk0 )上傳6張作品電子圖檔(圖檔以300dpi解析度之JPG檔,檔案大小不超過5MB)。

(網路線上報名系統將於4月8日上午9:00開通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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