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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屆彩墨新人賞徵件~2021-06-12止

最後更新日期 : 2023-10-04

一、目  的:

倡導藝術創作風氣,鼓勵大專院校學生及社會青年從事彩墨藝術研究,期塑造臺中市文化藝術特色。

二、指導單位:

臺中市政府
三、主辦單位:

臺中市政府文化局
四、協辦單位:

財團法人臺中市文化建設基金會、欣中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、國際彩墨畫家聯盟


五、參加資格:

(一)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現就讀本國大專院校或研究所學生(以徵件期間學 籍為認定標準,35 歲以上參賽者,請附在學證明),及 18 足歲以上 35 足 歲以下社會青年,均可參加。

(二)參加作品須為近三年內創作之彩墨作品,作品中若無彩墨元素,視為不 符規定,不予審查。

(三)有下列情況之作品不得參加,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資格,且其於 三年內不得參加本項展覽。

1.抄襲他人作品者。

2.曾在公開徵件美展中得獎(不含入選)之作品。 (四)曾獲本項比賽特優獎及新人獎之榮譽者,不得參加。

六、參賽作品:

每人限參加一件,裱軸或裝框後(含展陳方式)不得超過長 220cm ×寬 300cm,作品可用連屏或組合方式構成。

七、評審方式:

 (一)初審:簡章暨報名表可逕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(https://www.culture.taichung.gov.tw/)下載或附回郵信封函索。 

1.報名表:請詳細填寫相關資料,並於簽名處簽章。

2.作品資料表:該件彩墨作品之彩色照片(5×7 吋)一張(不得局部拍照),創作主題、技巧、形式不拘。 

3.收件日期:110年5月1日至6月12日

 4.備齊報名表暨作品資料表,於收件截止日前以信封封裝掛號郵寄至「407610 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 99 號惠中樓 8 樓,臺中市政府文 化局視覺藝術科」收,信封註明「第二十屆彩墨新人賞」。

(二)複審: 

1.獲初審通過者,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繳交原件作品參加複審。參賽者須將作品標籤貼妥於作品背面右上角,自行將作品送至主辦單位指定收件 地點參加複審(郵寄送件者以郵戳為憑),作品務必以瓦楞紙厚紙箱包裝 妥當,若於運送過程毀損者,主辦單位恕不負責。

2.複審結果由主辦單位公布並發函通知。

八、獎勵:

以下獎金均包含所得稅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,另入選以上得獎作品將由主辦單位辦理展覽。
(一)特優獎:1 名,獎金 4 萬元整(含稅)、獎牌壹面、獎狀壹紙。

(二)新人獎:3 名,獎金 2 萬元整、獎牌壹面、獎狀壹紙。

(三)佳作獎:5 名,獎金 1 萬元整、獎狀壹紙。
(四)入 選:若干名,獎狀壹紙。

九、展覽:

邀請本屆得獎者於 110 年 9 月 11 日至 10 月 10 日在本市屯區藝文中 心辦理得獎作品展。

十、頒獎典禮:

訂於 110 年 9 月 12 日(星期日)於本市屯區藝文中心舉辦。 十一、附則:

(一)主辦單位對作者資料及展出作品有研究、攝影、出版、宣傳及上網等權 利,作者不得異議。

(二)入選以上作品,日後倘被發現參加資格不符者,主辦單位將取消其獲獎 資格、收回獎勵(獎金、獎牌、獎狀等),該作者並應負法律責任。

(三)主辦單位對參展作品負保管責任,惟遇不可抗力事件致受損者不在此 限。

(四)凡送件參賽者,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。 (五)所有參展作品於複審與展出期間不得提借或更換。 (六)所有資料及照片審查後一律不退還,送件前請自行影印留存。 (七)主辦單位有權依展覽空間規劃及整體呈現效果調整作品之展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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