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~2021-10-29止

最後更新日期 : 2023-10-04

一、活動目的

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,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,特舉辦此項比賽。

二、辦理單位

主辦單位: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

三、比賽類別

分西畫類、書法類、平面設計類、漫畫類、水墨畫類、版畫類等六類。

四、參加對象資格

大專組:社區大學(學院)外,包括公、私立大專院校日夜間部學生、進修學校學生、推廣部學生、五專院校日夜間部後二年學生及研究生。

五、獎勵方式

決賽佳作以上之學生及指導老師,由本會分別致贈獎狀乙張及優勝作品專輯乙本:

( 一 ) 獎狀:

1.特優:訂111年1月8日(暫定)於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南海劇場或指定地點舉行「110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頒獎典禮」,邀請各類組獲特優之學生親往領獎。

2.優等、甲等、佳作(含特優未領獎狀):預計於111年2月底前寄送至各得獎學校,轉發得獎學生及指導老師。

( 二 ) 優勝作品專輯(畫冊):預計111年5月底前寄送至各得獎學校,轉發相關人員。

六、活動時程

( 一 ) 收件日期:110 年 10 月 25 日至 10 月 29 日

( 二 ) 決選日期:110 年 11 月 8 日至 11 月 26 日

七、成品限制

( 一 )

1.西畫類

1.高中(職)組以上,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,最小不得小於十號,水彩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畫紙,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畫紙。作品一律裝框,背板材質以防潮耐撞為原則。

2.高中(職)組、大專組以上參與決賽時需另附100-200字作品介紹。

2.書法類

1.大專組作品大小為全開(約68公分×135公分)一律以捲軸裱裝,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,對聯、四屏、橫式、裝框、手卷不收。

2.各組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。但參加決賽現場書寫之作品,另依主辦單位規定辦理。

3.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,作品需落款,但不可書寫校名(凡臨摹作品及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)。一律採用素色宣紙(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)。

☆參考附件一『書法類大專組決賽現場書寫簡章』

3.平面設計類

1.高中(職)組以上,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(約78公分×108公分),最小不得小於四開(約39公分×54公分),作品一律裝框,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,連作不收。

2.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,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,並以平面設計為限。

3.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、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。

4.高中(職)組、大專組以上參與決賽時需另附100-200字作品介紹。

4.漫畫類

1.參賽作品形式不拘,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(約39公分×54公分),作品一律不裱裝。

2.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。黑白、彩色不拘,單幅、四格或多格漫畫形式均可,如以電腦完稿,需附tif檔之光碟。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於作品上,避免海報形式作品。作品以圖案、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,例如作品要表現痛的感覺,可以畫出痛苦表情,不需在作品上添加好痛等文字表達。

3.高中(職)組、大專組以上參與決賽時需另附100-200字作品介紹。

5.水墨畫類

1.高中(職)組以上一律以捲軸裱裝,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。作品大小連同裱裝寬度不得超過120公分,長不得超過270公分。橫式、裝框、聯屏、手卷不收。

2.作品可落款,但不可書寫校名,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。

3.高中(職)組、大專組以上參與決賽時需另附100-200字作品介紹。

6.版畫類

1.高中(職)組以上,作品最大不得超過120公分×120公分,作品一律裱框,背板材質以防潮耐撞為原則。

2.版畫作品須(1)親自構圖;(2)親自製版;(3) 親自印刷。

3.作品正面一律簽名(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),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。

範例:

1/20        ○○王小明

第幾件/數量題目姓名

4.高中(職)組、大專組以上參與決賽時需另附100-200字作品介紹。

 ( 二 ) 注意事項

1.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,各類不得臨摹。

2.為確保展品安全,如參賽作品以 玻璃 裝裱及 鋁框 裝框者不收(鋁框易鬆脫,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)。

3.作品若易遭蟲蛀,請先作好防範措施。

4.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,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。

5.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,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一人, 每人至多參加二類。

6.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,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份參賽(如 110 年10 月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,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,不得以二年級作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);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,如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。

7.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,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要點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,雖經各縣市學校初賽錄取,仍不予受理、不予評審 ,如得獎亦得取消其名次及相關人員獎勵,追回得獎獎狀。

8.自 93 學年度起,大專組同一比賽項目之同一參賽者,如連續二年獲特優獎項者,不得再參加該項之比賽。

9.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,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(含 有合格教師證 代課、代理之指導教師),若無校內指導老師,則填之指導教師),若無校內指導老師,則填「無」。

八、參選程序

( 一 ) 大專組送件:就讀學校以校為單位,各類組每校選送作品不得超過20件,由參賽者或學校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網站本比賽官網http://web.arte.gov.tw/nsac/index_news.aspx「報名專區」下載表單,於110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下午5時前,依格式鍵入相關資料上傳,並匯出作品清冊及保證書各1份加蓋學務處戳印,連同作品送至指定收件地點,未經學校彙送列冊之作品或逾期送件者(郵戳為憑)概不受理。

( 二 ) 書法類參加決賽之作品,請初賽之承辦單位於110年10月底前,通知取得決賽權之同學,舉行當地現場書寫,並將現場書寫之作品與其他類作品,一併彙送決賽審查。

 

詳情請洽活動官網查詢:https://web.arte.gov.tw/nsac/index_news.aspx